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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起,三亚机场进京旅客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来源:狼飧虎咽网 编辑: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时间:2025-04-05 20:00:52

4月22日,28个督查组共督查265家企业(单位),发现19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3%。

阵阵涛声为黑水河大峡谷带来勃勃生机。矿山探采全部关停,水电设施规范运行,核心区、缓冲区已无任何经营性项目,张掖市主要领导称,祁连山迎来历史上最为平静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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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安装红外线视频监控设施,二是在泄水闸门底部安装垫块杜绝闸门完全关闭,三是安装流量计。锦世化工工程部部长姚文茂介绍,这一矿点的修复面积是11400平方米,修复需要2000多方土,这些土是从距此70公里外运来的,土壤搅拌了牛粪,提高土壤肥力,保证高海拔处栽种植被的成活率。与此同时,一项总投资52.6亿元的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已经全面启动,2017年计划实施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水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草原生态恢复等9大类57项、17.5亿元投资的项目正在进行方案论证等前期工作,森林植被恢复等项目已经启动实施。没有矿山的关闭退出,祁连山是保护不好的,开矿挖山体对祁连山是硬伤,开矿是一个点,但围绕开矿会形成系统性破坏。黄泽元说,要让群众守着良好的生态过富裕的日子。

旅游景区核心区缓冲区项目实现了全关闭核心区、缓冲区是祁连山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但由于保护区规划屡次调整,致使一些旅游、水电及生活设施进入保护区。其公司旗下黑水河大峡谷里的4家水电站统一标准,设置了三道技术门槛,确保按要求足量下泄生态基流。(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9.开展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涑水河等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黄河流域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4.83%,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32.76%;海河流域5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6.86%,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7.84%。(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2017年底完成省级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研究方案的编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五)节约保护水资源。(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在15个劣V类水质断面上游适当位置至少建设一处人工湿地,改善断面水质。

确定流域重点水环境风险源清单,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6.在省级政府或环保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及地市级排名情况;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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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2017年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见附件1)建设完成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省环保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7.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

(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八)加强水环境管理。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设区市全部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并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高效节水灌溉2017年度目标任务;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全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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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四)加强交通运输污染控制。三、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太原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区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大同市人民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3.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7年底前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2%。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实现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制订本行动计划。(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2017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行政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力度,2017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必须用于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见附件2)的建设。1.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点、船舶油污回收点设立情况的排查工作,建立应设立的船舶垃圾接收点、油污回收点清单。

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地以及危险废物堆放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8.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重点工程为抓手,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节约水资源,全面修复水生态,强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

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七)推进流域生态保护。(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每季度末省环保厅汇总报环保部。(省环保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2017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全面完成水体达标方案,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编制和实施情况。

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开展全省20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省环保厅负责,省水利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配合)4.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后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开展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等六条河流的生态调水工作,建立生态调水会商机制。

(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12月底前,完成20%的建设任务。11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以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

煤矿矿井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省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任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2017年度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实现。太原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质监局参与,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4.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验收工作,2017年底前,大同、晋中、长治、晋城、临汾等5个设区城市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朔州、忻州、吕梁、阳泉、运城等5个设区城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报告涉及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状况、生态环境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等方面,备受民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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